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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 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 作实施方案》,在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克州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11名。其中:阿图什市4 名,阿克陶县3名,乌恰县2名,阿合奇县2名。招聘人员占用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 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学校做好内地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内地新疆籍 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内地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 内派工作期满后,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保质保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坚持自愿报名、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与学士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克州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岗位条件

1、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 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 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 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3、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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